贈與子女財產 不懂撇步稅虧大
資料來源:2007/10/10 聯合報 B6理財八達通版
【記者賴昭穎/台北報導】每到年底,是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的旺季。目前贈與稅的免稅額為111萬元,不過,資深稅務員提醒,父母贈與要懂得技巧,不要弄巧成拙、贈與過頭,反被課徵贈與稅。
þ 贈與人年111萬免稅額
資深稅務員指出,許多民眾因為不熟悉稅法,導致多繳了贈與稅。舉例來說,如果家裡只有一個小孩,爸爸、媽媽分別從自己的存款帳戶裡各匯了111萬元給唯一的小孩,小孩獲得222萬元現金,爸、媽都不用繳贈與稅。
但如果家裡一共有3個小孩,父親分別給每個小孩各111萬元,就會要繳贈與稅。
財稅官員說,稅法規定的免稅額,是指「贈與人」1年內贈送出去的財產,不論對象或次數,只要不超過111萬元、3個小孩總共贈與了333萬元,已經超過每年每位贈與人111萬元的免稅額,因此這位爸爸反而有222萬元贈與金額必須課稅,必須繳12萬9700元的贈與稅。
þ 想節稅資金流向須清楚
民眾為了逃避繳納贈與稅無所不用其極,例如,把名下房屋「賣」給小孩、利用可轉讓定期存單(NCD)把大筆存款無償過戶給小孩、或是把大筆存款「借放」在子女帳戶。只不過,只要資金流向交代不清,都難逃國稅局法眼,除了得補稅,還得繳一倍罰鍰。
þ 豪宅賣子女要提出證明
國稅局官員說,前年在南部查到一位吳姓富商,他把名下的豪宅賣給長女,辯稱女兒買房子的錢是夫妻每人每年贈與100萬元免稅額累積而得的存款,而且也每年申報贈與並取得免稅證明書。
但國稅局調查後發現,吳姓富商的女兒往年在獲得雙親贈與後,存款就提領出去,吳女根本提不出花錢向父親買房子的證明,因此國稅局還是向吳姓富商追討贈與稅。
官員說,父母每年把錢過戶給小孩,即使已經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,但是當小孩買房子或股票等財產時,還是得提出完整的資金流程,證明的確是以歷年受贈的錢購買,否則即使有免稅證明書,還是會被課贈與稅。
þ 贈與NCD 照樣被釘上
另一種則是父母親把鉅款利用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的方式送給小孩,企圖逃漏贈與稅。高雄市國稅局先前就發現一位大地主,明明把土地賣了,名下財產卻未增加,追查後才發現他把賣地所得換成NCD,轉到子女名下。
官員說,NCD到期時,不需要原承作人簽章,只要兌領人蓋章,就可以拿到這筆資金,許多民眾以為只要藉此隱藏存款人和提款人的關係,就可以逃漏贈與稅。
問題是,只要存款異常增加,提款人又交代不出資金來源,就會被國稅局釘上,最後還是免不了要補稅又罰鍰。
þ 「借」名存款 仍難逃法眼
國稅局也曾遇到納稅人明明把錢送給小孩,卻辯稱是「借用」小孩名義存款。
中區國稅局曾查到一名父親,把名下700多萬元存到女兒名下,被國稅局查到,要求補稅80多萬元後,才說只是借用女兒名字存款,並且把700多萬元轉回自己戶頭,沒有贈與的意思。
但官員一查後,發現這700多萬元過到當事人女兒名下後,立刻轉為定存,定存到期後又續存4年,期間的利息都存到女兒帳戶,在被國稅局發現前,都沒有任何支出紀錄,當事人女兒每年報稅時還申報利息所得。因為贈與事實明顯,最後納稅人百口莫辯。
þ 先贈與配偶再分贈子女
官員建議,有種比較簡便的節稅手法,就是利用稅法中「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免稅」的規定,先生可以先將存款帳戶轉帳111萬元到太太名下,再分別贈與子女,這樣父母一年就可享有222萬元的免稅額,比單獨從先生或太太名義過戶給子女的免稅額多了一倍。
官員說,把財產過給下一代即又不想繳贈與稅,最好是擅用每年的免稅額來長期規畫。問題是,多數人總是等到有大筆財產要過戶子女時,才想到贈與稅的問題。
þ 買屋給小孩可省較多稅
會計師建議,與其一次給大筆現金,不如買房子給小孩,可以省下較多的稅。舉例來說,父親如果一次拿5000萬元現金給小孩買房子,扣除111萬元免稅額後,還必須繳交1576萬元的贈與稅;但房子如果先登記在父親名下,房子的評定現值加土地公告現值只有1000萬元,比直接給小孩5000萬元去買房子的「贈與總額」低四倍,扣除111萬元免稅額後,只要繳125萬元的贈與稅。
þ 房貸也過戶總額減更多
另一種更節稅的方法,就是把房貸金額連同房子一起過戶給小孩,就可以減少「贈與總額」。舉例來說,父母用自己名義買一間2500萬元的房子,並向銀行貸款900萬元,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為1000萬元,相減後實際贈與財產只有100萬元,還比免稅額低,完全不用繳贈與稅。
贈與財產價值如何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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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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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價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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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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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公告現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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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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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評定標準價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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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(櫃)股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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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日股票收盤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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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櫃股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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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日最後成交價;贈與日無交易價格,依贈與日前最後一日最後成交價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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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上市(櫃)股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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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公司資產淨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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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/國稅局 製表/賴昭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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