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建分屋地主為使用執照原始起造人應報繳契稅
資料來源:透明房訊第22期 封面
【新竹市訊】合建分屋的地主請注意,如您為房屋使用執照的原始執造人,請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。
新竹市稅務局表示,部分與建商合建分屋的地主,誤以取得使照的房屋尚未移轉他人,還不必報繳契稅。事實上,地主與建商間屬不動產交換取得所有權,仍應在限期內報繳契稅。
該局提醒民眾,未如期申報,被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,除應補稅外,處應納稅額一至三倍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