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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把房子留給孫子 直接買賣避開贈與稅問題

資料來源:2007/12/01 自由時報 AA10陽宅風水/購屋故事

記者林美芬/報導.攝影

今日故事

  阿文的父母是一對怨偶,打打鬧鬧數年之後離婚,阿文的監護權在爸爸那裡,偏偏爸爸再婚,對阿文不多聞問,阿文受到祖父母照顧長大,上大學後,阿文就急著獨立,半工半讀念完大學。

達人出列:

陳坤涵/地政士/社區大學講師/著有多本遺產及贈與稅相關書籍

  一直孤獨的阿文,最近的心願就是買屋接祖父母同住,想要重建一個屬於自己的家;另外,祖父有棟老屋,已經30多年了,是棟位在八德鄉間的透天厝,祖父有意把房子留給阿文,不想給不孝的兒女,怎麼給?祖父很傷腦筋。

案例解析

  祖父年紀大,不想把早年買的老房子留給子女,而留給孫子,對於這種情形,可有幾種做法:

1.生前直接贈與孫子

  祖父如果把老房子直接贈與孫子,可避免往後變成遺產被子女繼承,無法達成留給孫子的心願。不過早年買的房子現在要贈與給孫子,恐怕要先繳納巨額的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。

2.寫遺囑遺贈給孫子

  雖然祖父在遺囑中寫明要在往生後把房子遺贈給孫子,但依現行民法規定,繼人(子女)仍保有特留分的規定。除非祖父過世時,除了這棟老房子外,仍留下便多遺產,繼承人的特留分未害,否則繼承人(子女)仍可向受遺贈人(孫子)請求特留分扣減權,屆時孫子可能無法取得老房子的完整產權。

3.分年分次贈與孫子

  祖父也可把老房子以分年分次贈與方式,每年過一些持分給孫子,只要每年贈與不動產的現值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111萬元,就不用繳納贈與稅。這種方式雖可省下贈與稅,但缺點是須耗費數年的時間贈與不動產。其次,土地增值稅也不能運用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。

4.把老房子賣給孫子

  這種方式是最省稅金的做法,也是最常被專業人士引用的方式,不但不用繳納贈與稅,祖父如果未使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值稅優惠稅率(稅率只有10%),也可在這個時候運用,達到移轉財產少繳稅金的目的。 

 

不過運用這個方式有以下幾個注意事項:

買賣價格不可低於現值

  不動產價值的計算,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規定,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;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所以祖父將房子賣給孫子,雖然是親屬關係可以便宜賣,但實際出售價格仍然不可低於房屋及土地現值,否則就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。

孫子須提出資金來源及支付價款證明才可免繳贈與稅

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二親等以內親屬間(如父母與子女間、祖父母與孫子女間、岳父母與女婿間、公婆與媳婦間、兄弟姊妹間)如果有財產買賣,視同贈與行為,必須申報繳納贈與稅,但如果買受人向國稅局主張雙方的財產移轉是「買賣」關係並非贈與行為,並且能提出資金來源及支付價款的相關證明文件,經國稅局審核確為買賣行為,就不須繳納贈與稅。

  因此,孫子必須有買受房子的能力;換句話說,孫子如果有足夠的財力(大於不動產現值的存款),就可以直接向祖父購買房子,如果孫子手上資金不足,部分款項向金融機構抵押借款來給祖父也可以。

出賣人回流價金給買受人要小心贈與稅

  經國稅局認定是買賣行為後,國稅局會行文給當事人,同意買賣雙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,不須繳納贈與稅。不過國稅局對雙方交易的資金流向會加以列管及追蹤,往後國稅局如果發現出賣人所收取的資金有回流給買受人時,國稅西會認定是「假買賣、真贈與」,不但要補徵贈與稅,還可能會被處以罰鍰。因此祖父賣房子給孫子,收了孫子的購屋款,依規定每年可以回贈給孫子111萬元。

 

專家建議

1.    阿文已經有收入不錯工作,且努力上進,所以有財力購買阿公的子,避掉贈與稅、及未來遺產稅規定給爸爸的特留分,達成阿公將房子給孫子的心願。

2.    阿文買到阿公房子之後再轉賣,就可減少許多房屋增值稅,就價格而言,算是低買高賣,對阿文購新屋計畫的財力很有幫助。

3.    阿文要跟祖父母同住,新房子選擇一定要有無障礙設施,最好是有電梯的大樓或是1樓公寓,避免樓梯爬上爬下,對老人家不方便。

4.    地點選擇,最好是靠近祖父母原有生活圈,避免老人家換房子又換生活圈,一下子生活變動太大,生活缺乏安全感。

5.    阿文在台北補習班任教,即使工作很累,但每天往返八德透過快速道路,時間還是很充裕。

6.    就財力問題來看,八德是祖父母熟悉的區域,房價比起台北縣市便宜許多,阿文將祖父的老房子賣掉在八德買新房,可以減輕財務壓力,又滿足跟祖父母同住,照顧老人家的心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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